随着共享数据急剧增长,政务部门在共享业务流转和处理数据上人力物力成本越来越高,由此也影响了群众办事效率。不过,这一难题有望得到解决。记者5月20日从中山市司法局了解到,《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6月15日起实施,将促进我市政务数据横向跨部门和纵向跨层级的统一汇聚、共享和管理。
据介绍,《办法》主要从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更新维护,以及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安全保障活动等方面对我市政务数据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办法》明确了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作为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分节点,是全市政务数据的存储备份、目录管理、共享开放、应用服务以及与省级政务数据对接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
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并非可以随意采集。《办法》明确规定政务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按照法定范围和程序,采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数据。政务部门在采集政务数据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可以获取的政务数据,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需求导向原则,只有相关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明确使用需求和数据用途后才可获取履职所需的最少够用的政务数据和具备完成职责所需最少的数据操作权限。该规定达到了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避免数据滥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