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1日发布消息,该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乐高”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该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仅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3.3亿元,另据淘宝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销售额超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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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尖的网友发现,乐拼恶意模仿乐高获利超1.6亿元,但判赔却只有3000万元,还有网友把乐拼和腾讯作对比,“没有腾讯的命,得了腾讯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