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 消息: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消息,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为更加便捷地销售微信账号,遂让被告人陈某巍、王某帮其开发操作软件。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陈某巍提供的微信底层接口协议基础上,先后编写了“黑客数据助手”、“黑客检测助手”、“黑客销售助手”等系列软件。
2018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展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上述软件放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2019年春节后,被告人陈某展为进一步扩大微信账号销售规模,将上述软件重新包装后更名为“海贼王”,由被告人王某制作官方下载网站,被告人杜某然制作广告图片、功能介绍视频后进行推广,并先后发展杜某然、梁某伦等人为代理进行销售。
经鉴定,“海贼王”系列软件具有挂机模式、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号、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上述功能均是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实现。“海贼王”系列软件能够代替人工在微信界面的操作,实现对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陈某展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共计2284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6905元,获利人民币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不等。
3月31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展等38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被告人梁某伦、陈某展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六千元、十三万二千元,其余36名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